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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信息时间:2024-02-21 阅读次数: 】
公告
我镇负责实施的步凤镇三龙村砂石路改建工程于2024年1月2日9 时00分在区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活动。经评审,确定江苏朝歌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,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。2024年1月18日,我镇收到了该单位的放弃函。为优化招投标环境,规范规范中标人履约行为,我镇对该中标单位作以下处理:
一、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.4.4.3(4)约定: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,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。现扣除该单位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。
二、由于该公司自身原因放弃导致本工程工期延误,现我镇拒绝“江苏朝歌建设有限公司”参加我镇在该项目上的后续投标。
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
2024年2月22日